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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
要随时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,不能存有障碍,高空的高压线等架设不得妨碍消防车的进入和操作等。设立安全员制度,对于安全问题,安全员有一票否决权,安全员要对消防隐患区域心中有数,应定期和不定期巡视,发现问题,现场处理等。这是几点主要内容,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丰富内容。
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是为了确保消防安全,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,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制度。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: 例会频率与召集人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。 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召集。 参会人员 参会人员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、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,确保全员参与。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、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。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、隐患自除、责任自负。
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,要及时整改,消除隐患。 建立用电、用火管理制度,重点工种(电、气焊工等)需持证上岗。 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,如发现危险情况,立即报告保安部妥善处理。 专职消防队员需持证上岗;组建义务消防队伍,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。
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。 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。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; 专、兼职消防管理人员;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、操作人员;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。
